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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政府推任前“考廉”提高官员任职“门槛”
作者:巩法霞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17日 16:38:04
    

  新华网长沙11月17日电(记者 谢樱)“凡进必考”已成为中国公务员队伍管理的一种常态。在湖南新邵县,公务员若想得到晋升,除了要通过组织部门的各项考察外,还必须越过一道新“门槛”——通过一次有关法律、党纪、作风的任前考试。如果考试没有通过,领导干部则不予任用。

  “参加这样的考试,不仅学到了知识,也使我们遵纪守法和勤政廉政意识得到了提高。”参加了湖南新邵县领导干部任前“三考”的新邵县新田铺镇人大主席候选人、纪委书记谢平阳说。

  湖南新邵县委今年出台了《领导干部任前“考法、考纪、考作风”实施办法》,要求提拔担任科级领导干部以及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任前必须参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干部作风建设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成绩不合格者,安排一次补考,补考不合格的,本次不予任用。

  10月下旬,新邵县58名新提拔或重用的科级干部准时参加了首次“三考”考试。为了保证此次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新邵县委成立了考试领导小组。考试采取集中、闭卷的方式进行,60分以上为合格。如发现参考人员在考试中舞弊的,试卷作零分处理,取消本次提拔重用资格。

  据记者了解,目前中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还没有任前“考廉”的专门规定,但不少地方已经开始了探索。

  早在2008年初,陕西省的商洛市、汉中市、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就在干部任用过程中推行廉政法规考试。在此基础上,2009年,陕西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出台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在全省市、县两级管理的领导干部中实施。陕西省因此成为中国第一个在全省范围内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制度的省份。近年来,四川、辽宁、江苏、河南等地也先后实行了干部任前考廉制度。

  任前“考廉”制度在赢得一片叫好之声之余,也有不少人提出质疑。法律、党纪、干部作风,可以说是公务员的“入门”必备知识,也是党政人员服务群众的最底线。让他们任前再来重考这类知识,是否有这个必要?

  “作为一名群众的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当然是最基本的知识底线。在上岗前再次对领导干部容进行廉政内容考核,并不是多此一举,而是为走上新岗位的干部们郑重提个醒,无论在哪,这些都不能忘记。”谢平阳说。

  不少受访专家认为,从近几年查处的腐败案件看,法纪意识淡漠、法纪知识缺乏是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重要原因,而“履新”干部往往将走上更重要、更有权的工作岗位,督促他们任前加强廉政法规知识学习、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非常必要。

  不少专家指出,干部任前“考廉”制度值得提倡,但也应该继续创新。“实行领导干部任前考廉,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从顶层设计上完善这项制度,在实践中严格执行这项制度。”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研究员田湘波说。比如,考试内容应该更加实用化,不要拘泥于考试书本上的理论知识,而可以结合领导干部的工作实践,提供虚拟化的情境,也为干部日后的上岗提供执政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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